Åarhus统治“民主的悲哀日子”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ECJ)的一项有争议的裁决使个人和非政府组织质疑环境决定的权利受到质疑。

1998年的Åarhus公约是联合国在欧洲国家间达成的一项协议,它赋予人民和协会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参与环境事务的决策,以及在法庭上挑战决定的权利。2005年,欧盟通过一项规定将其写入法律,但该规定的范围已成为一场复杂法律斗争的主题。
2008年,T&E的荷兰成员《环境自然》和杀虫剂行动网络欧洲办公室在欧盟委员会拒绝审查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限制后采取了法律行动。在2012年的判决中,欧洲法院站在了《自然环境》(nature en Milieu)和PAN Europe一边,称欧盟执行Åarhus公约的规定与公约本身不相容。但委员会提出上诉,并于1月13日法院支持的吸引力。
泛欧组织(PAN Europe)称这一决定是“欧洲民主的悲哀之日”,而欧洲环境局(European Environmental Bureau, EEB)表示,它将向Åarhus合规委员会投诉,称欧盟的立法为环境问题的司法提供了“非常有限的空间”。欧洲经济顾问委员会表示,无论法律细节如何,这一决定都将构成“欧盟机构的严重民主赤字”。
一些欧洲国家,特别是荷兰,授予非政府组织对环境立法提出法律挑战的权利。非政府组织ClientEarth说,欧洲法院的裁决是“一个错失的机会”,使欧盟立法符合Åarhus公约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