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淘汰的棕榈油生物柴油因其对气候和环境的影响而符合WTO的要求

在欧盟重新修订可再生能源指令(REDII)的背景下,欧洲共同立法者要求欧盟委员会开发一种方法,以确定高ILUC风险的生物燃料,并大幅扩展到高碳储量地区。这些高ILUC风险的生物燃料将被冻结,然后到2030年完全从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中淘汰。一些缔约方就这些措施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则提出了问题。

欧盟试图逐步取消对棕榈油或大豆等不可持续生物燃料原料的支持,但这种做法遭到了世贸组织作为威胁的反对。T&E已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根据此类作物对环境和气候的影响,评估在WTO框架下,是否有理由逐步取消特定原料的RED目标。该律师事务所基于Cerulogy公司最近的报告进行了分析。根据重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指令确定高和低iluc风险生物燃料该报告确定了生物燃料原料的排放和砍伐森林的联系,这些原料是有森林风险的商品,如棕榈油和大豆。

该报告的结论是,总体而言,逐步淘汰棕榈油作为生物燃料原料并因此不允许将其计入可再生能源目标的措施符合世贸组织基于环境保护的规则,而且该措施不具有贸易限制。根据TBT(技术性贸易壁垒,旨在确保同类产品的平等待遇)和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确保不受歧视地进行安全贸易,但也确保环境保护),这一措施被认为是合理的。

其他主要的收获有:

  • 该报告的结论是,所提供的证据表明,棕榈生产与二氧化碳排放和向高碳储量地区扩张之间有很强的联系,这证明了采取旨在保护环境的措施是合理的。

  • 该措施本身并不限制贸易——它并不禁止进口、出口、销售或使用——尽管它将影响产品的需求,因为它不会计入欧盟的可再生能源目标。根据世贸组织,导致需求减少的条例不被视为贸易限制。

  • 关贸总协定艺术XX。是为环境保护正名的措施。这篇文章涉及保护动物和植物生命的必要性,以及保护用之不竭的自然产品。

  • 一项措施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必须做到:不构成任意或无理的歧视,不构成变相的对国际贸易的限制。在目前的情况下,没有任何迹象表明。

  • 该措施将不受原产国的限制而适用。就棕榈油而言,有好几个生产国。不存在基于棕榈油生产国的区别对待,在国际贸易中不存在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