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社区呼吁紧急实施欧盟拟议的造船政策

造船的非政府组织平台呼吁紧急执行欧盟委员会(EC)“绿色论文关于更好的船舶拆除”,今天发布的建议。

[Mailchimp_Signup] [/ Mailchimp_Signup]人权和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国际联盟欢迎EC文件承认其对目前造船危机的关切,并提出了关于解决造船问题的必要政策变革和创新思路。

(请在脚注1中查看提取物1)

“我们很高兴看到欧洲联盟采取领先地位,并按最有利可图的航运业最终开始使用其负责任地管理生活最终的船舶的一些利润,”造船架的协调员Ingvild Jenssen说。

欧洲委员会倡议制定欧盟拆迁战略的船舶拆除策略也是在国际海事组织(IMO)拆除国际海事组织(IMO)公约的谈判范围内的一个令人欢迎的一步。虽然非政府组织平台接受了IMO责任以适当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在巴塞尔公约中发现的“相当”的控制水平,目前有没有证据表明IMO,与此相反欧盟实际上将履行所需的严格职责。

“目前,IMO公约草案没有关于造船国家或船东的大量法律义务或金融激励,以改善现状”,禁止成员组织非政府组织平台的禁令,“较差的IMO公约”预计将于2009年之前通过,并将最早六年进一步批准。到那时,处理逐步的单船油油轮舰队为时已晚,为数千名工人提供太晚目前植物兴。欧盟有能力在需要时行动。“

“欧洲废物问题不再能够出口到发展中国家的造成围场。现实是,脆弱的工人暴露于致命事故和有毒化学品的利润。因此,我们敦促欧盟追随欧盟在绿色论文中陈述的好意图,紧急和适当的行动,“

结束了Ingvild Jenssen。

了解更多信息:

INGVILD JENSSEN,协调员,非政府组织平台造成造船:+32 485 190 920

编辑注释:

1.绿皮书包含一些基本政策陈述以及如何解决造船问题的创新思路。最重要的是:

a)加强现行社区法的执行,包括巴塞尔公约和危险废物的出口禁令,通过废物发货监管实施;

b)承认将通过即将淘汰所有单船油油轮的逐步淘汰的逐步淘汰,并且在IMO公约前,如果接受,则会加剧“清洁”的能力不足的问题;

c)加强欧盟船舶拆除能力;

d)根据“污染者支付”和生产者责任原则要求船东,承担妥善处理其船只的全部责任;

e)建立一个强制性的筹资机制,其中缴款将与IMO登记或船舶运营联系在其终身中,例如,通过港口费或强制保险计划;和

f)简化运输艾滋病,将玻璃橡胶与绿色船舶拆卸有关。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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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in Bann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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